常見問題
  • Q

    領養人為麼一定要有兔籠??

    A
    • 專用兔籠很重要、並不是要關他
      • 專用兔籠是兔兔的房間,而不是要關他。
      • 兔籠是兔兔自己的房間,剛到新環境時可先讓兔兔有安穩的小空間去慢慢熟悉環境。
      • 初期可在房間內慢慢訓練使用便盆、累積氣味(安心)、吃飯喝水等,飼主比較容易從飲食與糞便中去觀察兔兔適應狀況。
      • 當兔兔和飼主彼此熟悉,且飼主也確認環境對兔兔沒有危險性時,飼主可以放養、圍片或全空間圈養都沒問題喔。
      • 當兔兔生病、不舒服或受傷時,兔兔的小房間(兔籠)就可以當做安全的休養空間,所以兔籠是飼養中很重要的設施喔!
      • 請不要誤解成協會強制認養人「只能關籠飼養」、「不准放養」。
     
    • 有上開口的外出籠
    • 合格的外出籠是飼主必備的設備,日常健診、生病就醫甚至外出參加兔聚時都會用到。
    • 寵物外出籠部分協會都會建議要有上方開口,以方便飼主抱進抱出。
    • 只有單邊開口的外出籠並不適合兔兔使用。
    • 單邊開口通常太小,遇到兔兔不願意出來,在拉扯之間常發生兔兔腳趾鈎傷或擠壓傷等狀況。
    • 若每次兔兔進出外出籠的經驗不佳,兔兔就更不願意進外出籠了喔。
  • Q

    協會收容兔都是在哪邊看診??

    A
    真不好意思呢,為了維護未來領養人以及醫院的隱私,除非是兔兔的領養人有特殊狀況需求,否則一般來說並不會特別告知。
  • Q

    協會的兔兔都在哪邊結紮??

    A
    愛兔協會並沒有固定在哪間或只給哪個醫生看診,協會與所有的兔科醫院都有配合。
  • Q

    是否可以推薦兔醫院?

    A

    協會僅提供兔友的居住地鄰近的醫院資訊(但並不代表推薦或背書),愛兔協會網站也提供了兔醫院資訊一覽表,所刊的醫院大多是經兔友認可兔醫院,請兔友自行查閱。

    如想知道醫院評價,可以上網搜尋其他兔友的就醫經驗,協會立場並不會推薦任何一間醫院。

  • Q

    可以帶兔兔去協會幫忙打晶片嗎??

    A

    可以喔,目前台北愛兔之家是政府許可的寵物登記站,您可與協會人員預約並於預約日期帶兔兔來協會,由協會人員幫您的兔兔完成晶片植入與寵物登記(兩者為綁定)。

    • 寵物登記需飼主攜帶身份證辦理。

    • 恕不受理6個月以下幼兔施打晶片。

    •  寵物晶片登記費用在500元內(已政府公告為準)

    • 現場收款。

  • Q

    我有傳簡訊(或語音留言)為何都沒處理??

    A
    協會的值班電話並沒有簡訊或語音留言功能,因此無法回覆簡訊或語音連留言,請以直接通話或電子郵件聯繫為主喔。
  • Q

    協會電話為何是手機,有室內電話嗎??

    A
    因為協會志工經常外出處理事情,平時在協會也都是東奔西跑在照顧兔兔,為了方便必須以手機做為聯絡用,還請見諒。
  • Q

    網路上看到有人說要拿兔子當飼料餵蛇(或爬蟲),我要怎麼檢舉??

    A

    以活體動物作為動物餌料餵食,寵物兔飼主基於感情自當無法接受,但此行為並不違反動物保護法。

    • 但餵食過程若有公開宰殺、非必要的人為加工虐殺或是在網路上散播殺害過程等等,則有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條文。

    • 以上事項,可想像成海洋公園或海洋世界內常見的以小型餌料魚餵食大型魚或海洋哺乳類等狀況,因為這是維持生命的必要過程。

    • 其他如飼養蜜袋鼯或刺蝟,也會餵食活體一樣。

    • 就目前所知,以活體(鼠、兔)餵食大型爬蟲類的飼養方式,這爬蟲界是種常態且普遍發生的事情。

    • 基於飼主感情連結,若有兔友所要去救援並接出照顧,協會可以願意提供照顧物資設備與協助送養刊登,但無法提供收容服務。

    • 協會仍須提醒兔友,類似情形的救援有時反而會演變成另一種「生意」,變相收費或讓對方因此獲得比餌料價值更高的利益。

    • 這幾年來已有多起類似案件,讓店家或繁殖者以餵食作為藉口,變相的從中自兔友手中獲取高額利益、使其成為一種手段,這並不是協會所樂見的。

    • 在對方未違法的前提下,兔友間過度反應反而是刺激案件主重複持續做同樣的事來獲得心理滿足,那就是反效果了。

  • Q

    某某寵物店的兔子好可憐,我買下來給協會照顧好嗎??

    A
    因為購買只是讓商人獲利,然後持續進貨再殘害下一個動物。直接買走商人不但不用對動物傷患負責甚至還從中獲利,等於變相鼓勵惡性循環。類似案件請直接向各縣市動物保護處或防疫所檢舉。
  • Q

    我要檢舉某某寵物店?

    A
    營利事業單位請直接向各縣市主管機關「動物防疫所」或「動物保護處」檢舉,該單位均設動物保護檢查員,有公權利要求強制就醫或視狀況開罰或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