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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兔協會對於吃兔肉的立場為何?

 愛兔協會對於吃兔肉的立場為何?
尊重社會習俗,吃或不吃是飲食文化的自由選擇

愛兔協會自然不可能去推廣兔肉,所以之於愛兔協會來說,不鼓勵、不推廣兔肉那是一定的,但這裡特別要聲明的是協會並不會以此去攻擊合法兔肉商或餐廳,在合法的基礎下,民眾對於肉品的選擇就如同雞豬牛羊一樣,吃或不吃都是飲食文化的選擇。在台灣食用兔肉並不違法。兔是屬於農委會公告指定的家畜之一,若該肉商的農場飼養頭數已達400頭以上,是要辦理畜牧登記的喔,不然就是違法了。此外,基於食品衛生安全,愛兔協會認為食用兔肉應向合法屠宰的肉品商購買,而不是去買那種私人農場繁殖商毫無衛生標準的私宰肉品。
  • 肉品的選擇就如同雞豬牛羊一樣,吃或不吃都是民眾飲食文化的自由選擇。
  • 動物「可不可愛」不該是被當成吃或不吃的理由。
  • 食用兔肉不違法
  • 兔肉宰殺過程也需合乎動保法規定不得任意宰殺與人道宰殺標準   (動物植物檢疫局7135號文)
  • 人道宰殺標準
  • 肉商飼養超過400頭需做畜牧登記,否則違法。
  • 要買經合格屠宰場宰殺的肉品,而非找私宰肉品。(這是衛生問題)
  • 肉品商的農場若同時以動物對外攬客參觀、則違反展演動物條例。
  • 現場若兼營餐飲,應同時檢查是否有合乎食品衛生整管理法、逃漏稅、建物執照、地目等法律問題。

問:聽說有人因為吃兔肉被抓,真的嗎?
答:只是食用兔肉並不違法。但若是把屠宰過程用網路、影音等方式公開發表,則違反動物保護法27-1條。過去的確有人為了要賺取點閱率而公開直播從活兔到宰殺、剝皮與烹煮過程,因此違反動物保護法遭檢舉並起訴。該案件是因為違反影音散佈的法條,這跟「吃兔肉」無關。
  • 動物保護法第27-1條:散布、播送或販賣違反第6條、第10條或第12條第1項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問:聽說因為是愛兔協會抗議,所以台灣沒兔肉吃?
答:台灣兔肉產業從1975年起就呈現率退現象(豐年刊、許正春)、較近期的農委會推廣兔肉是在2007年。但是愛兔協會是2009年才成立的單位,台灣兔肉產業的衰敗基本上是產銷班自己弄垮的。跟愛兔協會無關。

問:為何人家都說是因為愛兔,所以兔肉產業起不來?
答:因為許多新聞或文章通常會用「愛兔人士」如何抗議或如何阻擋等等,但是「愛兔人士」只是一種統稱並不是「愛兔協會」,這硬要說成是愛兔協會在阻擋產業,那還真的是無妄之災。
  • 只要是合法,愛兔協會並不會特意去攻擊兔肉產業。
  • 合法屠宰、合於衛生管理、依法繳稅的產銷單位,協會並不會特意去刁難。
  • 愛兔協會甚至還特地撰文提醒有關兔肉產業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 兔肉產業是民眾的飲食文化選擇,跟協會無關。
  • 台灣肉兔產興衰與實際狀況

問:網路上說兔肉是很有潛力的產業,隨便養就有收穫?
答:那一篇網路文章的說法看似正確其實錯誤百出,台灣肉兔產業就是把這種半調子文章當聖經才會自己弄垮的。
  • 台灣氣候並無法像溫帶國家一樣用相同條件就可以培養兔產業。
  • 隨便養就可以產出,沒有育種觀念的養殖產業註定失敗。
  • 如果只會宰殺取肉,沒有整套周邊產業鏈與產銷體系支持,難有經濟規模。
  • 有關台灣兔產業的真實狀況以及相關數據分析,可以參閱以下全文。
  • https://www.loverabbit.org/article_detail/53

問:聽說兔肉吃草就很好養、換肉率超高?
答:又是一個過度簡化的網路說法,只用草料飼養的換肉率其實不好,就算改用精料去飼養,換肉率也比家禽(雞)還差,有關換肉率以及蛋白質保留率的資料,可以參考以下專業文章

問:聽說兔肉好養,可以解救飢荒?
答:這一類新聞或網路傳言大多未經證實,或只是當娛樂新聞在播。事實上直到目前為止,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成功用養兔去解決飢荒問題,有關兔肉就飢荒的真實性可以參閱以下專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