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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動保法/動保法寵物運送法令

從嘉義防疫所悶死貓狗案件來看法令
執法單位不熟法律,是現階段最大問題

 
全文刊載於 愛兔季刊 -no.6
說在前頭
從一件動保案件開始,日前嘉義縣防疫所為了將所內收容的犬隻送往民間園區安置時,所內職員為求方便而將犬隻超量堆疊在車內,導致運送期間發生大批犬隻悶死的事件。嘉義縣防疫所身為動保主管關機,卻讓自己職員在運送過程中出了這麼大的問題,讓社會一片譁然。雖然縣政府立即懲處失職人員,但已失去的生命是無可挽回的,案件也凸顯了縣市動保執法單位本身不熟悉法律的重大問題。

 
 
畫面翻攝自網路
 
相關法令
其實台灣動保法本文中對於寵物的運送相關條文規定,甚至含有罰則。動保法第九條第一項到第三項內文規範,寵物運送過程對於動物福利的條件、運送人員的職前講習與證書、運送工具、方式等規範…即便如此明文規範,但實際上無論是主管機關或相關從業人員或其實大多都不知道這些規定,這是台灣動保圈(包含官方、團體與民間)所有人都所必誠實面對的共同問題。

還可以做甚麼?
目前中南部很流行的網路購買小動物,然後直接由業者「寄送、宅配」到府,甚至業者保證運送過程中死亡可包退換的變態營業模式。目前動保法並無限制網路活體銷售,而主管機關也樂得輕鬆不處理。但其實仔細研究,動保法第九條內文的運送規範其實就直接限制了這種營業模式的存在。民眾檢舉時只要附上正確條文,主管機關就必須依法處理。
做動保,熟知法令很重要。讓主管機關落實法令更重要!

 

貨/火車宅配小動物,是相當變態的銷售服務
 
 
一箱一箱放在月台等火車配送的活體(翻攝自網路)

全文刊載於愛兔季刊  -n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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