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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以活體動物作為娛樂、農業部111年9月23日回復

禁止以活體動物作為娛樂或遊戲業贈與標的

農業部
農業部業於111年9月23日回復該團體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一、該提案涉及管制夜市攤商之商業行為,農業部於111年5月23日函請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夜市攤商公協會,使受影響之利害關係人知悉,並提供回饋意見,以進行政策評估研析。

二、農業部已於111年7月12日於平臺回應政策方向:將參採提案部分內容,另督請各縣市政府加強宣導所轄夜市攤販協會及業者,轉型以非活體動物取代以活體動物作為娛樂、遊戲、營業及宣傳等行為之贈品,以因應後續動保法如予以禁止,業者能先行調適。

三、本案另有吳思瑤、林奕華等立法委員提本條文修正草案,農業部已依委員意見進行修法程序中。

四、農業部針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1年11月16日2022全國非政府組織(NGOs)環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第1次溝通會議所做決議,以111年12月2日農牧字第1110043938號函提供提案團體本建言相關說明資料。

五、農業部業於112年4月28日預告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13條第3款規定,草案研提階段即4次邀集動物保護團體、產業或獸醫師公協會研商,後於112年5月11日邀請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台灣愛鼠協會、台灣愛兔協會、臺灣刺蝟照護推廣協會、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至農業部進行本草案相關爭議之溝通。農業部預告本草案係廣泛收集各界意見,將優先針對有共識的部分進行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