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兔百科

認識動保法/發現虐待動物怎麼辦

發現有人虐待動物,我該怎麼辦?
蒐集證據、閱讀法條、找對單位
全文刊載於 愛兔季刊 -no.5
先說法條
動物保護法明訂: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權責與主管機關
在台灣,負責動物保護相關事宜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地方執行機關為縣市動物檢疫所(或動保處、科),警察局為執法協同單位。當民眾發現虐待動物且有相當明確事證時,最快速的辦法就是直接向地方執行機關為縣市級動物檢疫所(或動保處、科)舉報,主關機關大多設有連繫電話或信箱可供報案。直接向警察局、派出所或119報案亦可,但員警大多任務繁忙,不一定都知道動保法相關資訊,因此現實狀況還是建議優先向各縣市的防疫所通報為佳。

各地主管機關


報案標準流程如下
  • 向縣市主管機關(動物保護處或防疫所)報案
  • 提供相關事證
  • 由機關所屬動保稽查員進行探訪與調查,必要時由員警陪同
  • 依事證決定採約談、警告、開罰或直接函送法辦
  • 結案

重點一:虐待動物的定義

因法律明訂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為虐待。因此一般兔友常見的照顧不週、環境遭亂或不正確飲食等狀況,在現實案例中大多不構成虐待動物的定義,頂多警告或繳納罰金。
   

重點二:主動提供法條與罰則

在舉報虐待動物的同時,也請貼心的幫稽查員先找好法條,明白的告訴承辦人員這位加害人違反了哪一條、第幾款,其相關罰則為何等等…讓承辦人知道本案「不是只憑感情」來報的,而是經過瞭解法律之後才報案的,除了增加可信度外也可以加速偵辦進度。

罐裝戲謔

 

重點三:偵查結果不要氣餒
由於制度的關係,動保稽查員大多是走公務員體系任職而非「動物保護組織」出身,對於案件偵辦或感情寄託上與「動保人」是有落差的,。所以有些通報人認為要嚴懲的案件,大多以警告或要求改善為主,或認為要抓去關的壞人,大多以罰款了事。千萬不要因為一兩件通報判定不如預期而灰心,畢竟台灣社會氛圍對於違反動保法的「判刑」接受度仍處於啟蒙階段。,「怎辦判是你的權責,但案件你一定要處理!」


重點四:持續舉報的重要性

雖然動保案件的偵辦結果經常不如你我預期,但這是一個社會學習的過程,讓動保稽查員從學習偵辦、習慣開罰,未來也會漸漸的將加害人移送法辦視為常態程序,所以持續舉報是相當重要的。舉報是替社會累積慣性,所以「怎辦判是你的權責,但案件你一定要處理!」

以寵物兔為例,過去有關寵物兔的案件經常被誤認為不屬於動保法規範,但經過愛兔協會長時間提出法條並連續舉報,這幾年下來各縣市防疫所已逐漸瞭解其所偵辦範圍不是只有狗貓而已,而是所有被動保法所規範的動物。這就是連續舉報的重要性。
 
不怕主關機關怠慢,只怕嫌麻煩而自我放棄

 
 
全文刊載於愛兔季刊  -n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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