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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rd論壇虐兔影片案件報告

Dcard論壇虐兔影片案件報告
粗暴男子出腳那瞬間真的...

案件簡述
2020年6月初,知名網路論壇Dcard的寵物版上有人PO出一則疑似虐待動物的影片,影片中的男子除了試圖抓狗去逗弄寵物兔外,更直接用腳將寵物兔踢下樓,行徑相當惡劣。影片經過轉傳到各社團後引起兔友圈討論,大家都希望可以趕緊救出影片中的動物(狗與兔),並揪出兇手…..
影片中的兔兔 (取名叫踹供)

案件訊息與通報
2020/6/1下午協會接到一位學生的來電,表示網路上看到疑似虐兔的影片,希望協會可以幫忙處理,志工在電話中初步瞭解狀況後,先告知動保案件須由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才可以透過公權力去抓人,但電話過程中志工已經感覺到通報人當下可能聽不進去的狀況(很急、可能被其他單位拒絕或無法區分民間機構與主管機關的差別等等…),於是志工請對方先已電子郵件提供資料給協會,讓協會了解一下狀況…
原始通報信件全文

影片中將兔兔下樓的畫面

協會提供協助
協會在下午三點半左右收到通報的電子郵件,但內容除了一小段影片檔外並無其他資料,志工只能在下午四點左右回信請通報人提供更多明確的資料,協會收到資料後也會協助轉給地區主管機關「動物防疫所」做偵辦。志工回信之後也立即透過志工與褓姆開始啟動案件調查,同時趕緊連繫彰化縣防疫所,確保案件資訊已經進入官方行政體系。

協會回覆通報人的完整內容(6/1 下午4:07)

案件調查與人物關係建立
這段虐待動物的影片隨著網路轉載,逐漸在各網路社團或部落客之間流傳。但因為案件資料太少,只有po文者與影片最末端的IG訊息是唯一線索,志工也只能從此處著手慢慢做比對。雖然也有熱心兔友持續提供各種資訊,但大部分資料經比對後發現很多都是無效或錯誤的。初步只能確認IG拍攝者、犯案人(踢兔子)、影片中的阿姨,以及IG發文者這幾位都不是影片中兔兔的飼主,但這幾位彼此間又與飼主有不同程度的認識。為了避免犯案人起防禦心,協會改以志工與褓姆的個人身分去加好友並尋找飼主。

案件地點確認
本案件還有一件事情是協會要優先確認的,那就是必須先完全確定「案件地點」是不是在彰化,畢竟這跟主管機關的轄區有關。6/2一整日,協會志工陸續經由案件中相關人員的服裝、交友情況、生活圈等等訊息,初步確認案件地點應該是彰化某公廟內,並將資料提供給主管機關。

突然出現的飼主
2020/6/2晚上,協會褓姆透過管道聯繫到一位「自稱」是飼主的人,飼主表示案件中的兔兔已經接回來,自己也責備過加害人等等…但因為「口說無憑」,所以協會還不敢發佈找到飼主或兔兔是否安全等訊息。當天晚上協會也請褓姆持續與這位先生溝通,看看能不能請飼主提供照片、聯繫方式甚至直接轉讓,另一方面則趕緊將資料提供給防疫所準備稽查。
 
自稱是飼主的民眾
 
 
協會志工與飼主的溝通過程(節錄、完整資訊保留提供檢警調閱)
 
意外的媒體插曲
2020/6/2晚上,蘋果日報突然無預警搶先發佈新聞(可能有其他兔友另行投訴)並公布影片,但新聞中提及愛兔協會已接走兔子的訊息其實是錯誤的,新聞發佈的當下愛兔協會還正在與飼主確認身份及溝通轉壤事宜。新聞中兔兔被帶走的訊息應該是記者與防疫所電話訪談時的誤會或錯聽…由於當時兔兔的狀況仍不明且還在交涉中,協會認為此時需要先低調處理,所以新聞當下並沒有轉貼或大動作去澄清新聞內容,只能默默加緊溝通速度。
 
6/2 18:38蘋果網路新聞

 
找到飼主並帶出兔兔
前一日的資料起了作用,2020/6/3彰化縣防疫所承辦人員通知協會已經找到飼主且即將去拜訪,協會請防疫所人員務必優先帶出所有動物以免持續受害。經過焦急的等待時間後,防疫所承辦人員終於帶來了好消息。這位飼主雖然不是虐待動物的加害人,但自願放棄飼養且交出兔兔由防疫所轉給愛兔協會做後續醫療檢查與照顧。
 
防疫所動保表示,因為所方一開始只有收到學生fb的網路訊息,但沒有其他可供稽查的資料,所以當下被誤解為不受理或不積極處理。但後續經過愛兔協會持續提供有效資料後,動保員立即拿著資料透過村里公所、役政、戶政等單位追查,確認身份後更立馬直接衝去飼主所在地救兔兔,然後再轉去案發現場(宮廟)找犯案人以及瞭解案件中狗狗的狀況。

與防疫所持續且綿密的通話紀錄

 
有關影片中狗(紅貴賓)的部分
由於一開始網路轉傳的影片並無聲音,所以很容易造成民眾對影片中狗飼主(抓狗的方式)的不滿,之後經過愛兔協會提供原始影片給防疫所動保員並現場詢問後,原來當時現場的狀況是犯案人故意用兔子想去激發狗的獵性,但廟姑看到後趕緊把狗拉開,並大喊關門啦(關兔籠之意、怕兔子跑走),隨後趕緊把狗拎下樓…
犯案人是趁廟姑走樓梯背對自己時把兔兔踢下樓。廟姑轉頭發現犯案人在踢兔子時有出聲制止(影片中可以證明)。後續也有將狗改以雙手趕緊抱起。動保員在確認狗狗與飼主之間的互動與生活紀錄後,已初步排除廟姑故意虐待動物的可能性,所以紅貴賓無須強制沒入或開罰,廟姑也承認當時緊急動作的確不雅引起誤會,這部分由防疫所動保員現場勸導。
婦人最後有抱起兔兔
 
協會接到兔兔
案件中的兔兔於2020/06/04下午時段由愛兔協會的地區志工直接到防疫所接出(取名踹共),並送往台中兔科動物醫院直接做詳細檢查,受傷程度與範圍如下:
就診紀錄
眼睛結膜受傷、牙齦受傷及內臟出血(肝葉挫傷)等狀況已確定為受外力造成!目前在醫院住院接受治療,希望踹供可以平安的度過這次的難關!
1.眼睛結膜受傷(推測左側著地)。
2.指甲斷了幾根,還會再看看會不會能再長出來。
3.剛到時體溫稍高,但有慢慢穩定。
4.上門牙齦有撞到些許輕微受傷。
5.內臟部份有肝葉挫傷狀況,需要持續關查。
6.已請醫院開立診斷書,提供給防疫所做偵查與開罰使用。
 
兔兔在醫院做各種健康檢查
  
 
兔兔歷經奔波後終於安全囉!!!

本案相關罰則
本案件中的加害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騷擾虐待動物」,由主管機關依動保法第30條偵辦。查證屬實後將依法開罰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案件中的兔兔若因此成傷成殘則可加重處罰最高至200萬罰款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死則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件報告為台灣愛兔協會志工處理的相關檔案與溝通記錄過程,但不排除有其他兔友或通報人同時兩三條線同步進行的可能。

觀念補充:動保案件不是蹭熱
趁這個案件的機會與關心動物的朋友們交流一些心得。志工想要分享的是一個觀念,每次案件一發生大家都很急、很憤怒沒錯,但並不是所有動保案件都適合用「敲鑼打鼓」或「糾眾圍攻」那種模式去處理,由其是動物還沒脫離險境的案件。別忘了案件的加害人有可能同時也在網路上看大家的進度尋並求脫罪。千萬不要爽了英雄夢而苦了未脫離險境的動物。

本案件協會在收到通報書後就立即啟動,甚至主動協助通報人將案件反映到主管機關(附電話紀錄)。後續處理過程中,協會也考量到兔子安全尚未明朗、無法確定飼主身份的狀況下,就只能默默低調蒐集資料並偕同防疫所偵辦,直到確定救出兔兔後才發布訊息。

有跟到整個案件從頭到尾的人,有沒有發現案件過程中被罵或被檢討(除了加害人)最多的竟然是「一直處理事件」的單位(如愛兔跟防疫所),網路鍵盤轉播或卻享盡了掌聲與熱度,告知不受理或告知無法處理的單位好像都沒事。
是不是哪裡怪怪的?
 協會三點半才收通報,還沒回覆就已經被寫成踢皮球
(左圖)網路上被變造的協會回應 / (右圖)協會實際回覆的全文(紅線中的回覆被刻意刪除)

不是第一次
有經常關注愛兔協會的兔友可能會比較知道,過去以來無論是台中垃圾堆案件、遠雄案件、永和蟑螂屋或更早之前的基隆流浪婦人案等等,這些兔兔都還在別人手上的案件,為了兔兔安全協會都必須極度低調處理,案件處理期間經常受到誤解或被罵,但只有等到動物安全無虞後,協會才會公告事件並採取必要的行動。處理案件不是po文比賽,保護動物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動物救援案件FAQ
Q:既然有影片無資料,為何不發動肉搜?
A:協會必須以動物安全為優先,不是為了要去蹭熱度搶新聞。肉搜只是一個選項,但須考量動物還在加害者手上,一但輕啟肉搜有可能讓加害者對動物進行更粗暴的報復或殺害丟棄,最後就算抓到人也只能以遺失寵物處理,如此反而害了動物也無法懲罰到加害人。除非案件真的毫無資料與線索可用,非不得已的案件才會考慮發動網路肉搜。

Q:既然有受理跟處理,為何不直接公開說?
A:協會在處理案件的過程,其實都會持續與通報人以及案件相關的人說明,但有時候通報人基於關心或急著發布最新消息,導致這些溝通變成一種線上文字轉播或公審,這對偵辦中的案件並不會有正面幫助。別忘了,處理中的案件若資訊過度公開,加害人可能也一邊看進度一邊計畫脫罪方式。

Q:那女人抓狗好可憐,狗狗為何不一起帶走?
A:如案件報告內容,該經查該婦人並無主觀上的虐待動物的犯意,比較像是情急下的動作,行為粗魯觀感不好的部份已由防疫所人員現場做勸導。

Q:網路常說動保互踢皮球,為何?
A:由於大部分民眾對於台灣動物保護組織與制度的認知不足,多數人無法分辨民間團體與行政機關之間的權責差別,會很普遍的以「動保」一詞去蓋括所有單位。本案件最初PO文中所謂的動保不受理或互踢皮球,經了解PO文者應該是先找了A組織「中華民國保XX物協會」,又找了「流浪XX護協會」,但兩會都只是民間組織,所以告知案件應向主管機關檢舉,這樣回覆本來就沒有錯。但通常這樣的回覆被解釋成為「動保」不受理。

Q:那愛兔有拒絕人家嗎,防疫所有拒絕處理嗎?
A:針對本案件,協會手邊資訊與電話紀錄顯示,網路PO文說愛兔不受理踢皮球的時間約為6/1下午三點半,但協會回覆通報人的時間為下午四點,所以時間上顯示通報人所謂遭拒絕應該是在通報愛兔之前(但實際還有去通報了哪些單位或組織協會無法查明)。當案件最後通報給愛兔協會受理時(只有愛兔有電話可直接聯繫),協會反而變成承接不滿的出氣口,之後網路過度簡單的轉述後就變成「愛兔不受理」跟動保互踢皮球等狀況…協會真的很無辜。
另外根據協會當日的通話紀錄顯示,案件通報到愛兔協會後,志工除了提醒民間團體與主管機關的權責差異外,也在電話中提供主管機關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的聯繫方式,讓案件可以轉到正確的主管機構。電話結束後,志工也擔心網友沒去通報,所以又主動以協會名義向主管機關通報這個案件,以確保案件可以正式進入行政機關的偵查階段(以上均附電話紀錄備查)。 ※網路原始文章與討論串,寫到愛兔跟動保互踢皮球一詞後來均已刪除,感謝通報人或網友與社團主的瞭解與體諒。


Q:加害人好可惡,可以抓去關嗎?
A:根據動保法規定,無故騷擾或虐待動物依法開罰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動物若因此成傷成殘則可加重處罰最高至200萬罰款或兩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此致死則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Q:聽說動保法只保護貓狗?近年才保護兔子?
A:其實台灣的動保法在最早立法之初(民八十七年),就是直接明定「脊髓動物」通通都受到動物保護法保障,並非近年才加入保護其他動物的喔!只是因為過去動物議題大多集中在貓狗身上,但其他物種類的社團或組織都因為不了解法律而自已為不受保護放棄了行政監督,所以變成明明有法可管卻大家都以為無法可管的怪現象。愛兔協會在成立第一年就發現了這狀況,隨即進入台北市議會要求當時台北市動物檢疫所(之後的動保處)所長嚴一峰宣示其他寵物依法受保障,之後各縣市行政機關才逐漸正式非犬貓類的動保議題,並於後續幾年陸續針對非犬貓的虐待動物事件開出罰單。